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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古代六部的职能_中国古代六部职能
来源: 互联网      时间:2023-03-07 01:02:12

1、六部是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各部的总称。

2、吏部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,掌品秩铨选之制,考课黜陟之方,封授策赏之典,定籍终制之法。

3、吏部下设四司﹕明清为文选清吏司、验封司、稽勋司和考功司。


(资料图片)

4、文选清吏司掌考文职之品级及开列、考授、拣选、升调、办理月选。

5、验封司掌封爵、世职、恩荫、难荫、请封、捐封等事务。

6、2、户部户部掌全国疆土、田地、户籍、赋税、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。

7、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,明十三司﹕河南、山东、山西、陕西、浙江、江西、湖广、广东、广西、四川、福建、云南、贵州。

8、清增江南司,为十四司。

9、各司除掌核本省钱粮外,亦兼管其它衙门的部分庶务,职责多有交叉。

10、3、礼部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、科举之事。

11、考吉、嘉、军、宾、凶五礼之用;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。

12、礼部下设四司,明清皆为﹕仪制清吏司,掌嘉礼、军礼及管理学务、科举考试事;祠祭清吏司,掌吉礼、凶礼事务;主客清吏司,掌宾礼及接待外宾事务;精膳清吏司,掌筵飨廪饩牲牢事务。

13、4、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、武官选授、简练之政令。

14、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。

15、职掌内外武职官员的除授、封荫之典,乘载、邮传之制,甄核、简练之方,士籍、军实之数。

16、兵部下设四司﹕武选清吏司,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、升调、承袭、封赠诸事,并管理土司。

17、车驾清吏司,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;职方清吏司,掌武职官员的叙功、核过、抚恤、军旅之简阅、考察、巡防等事,并管理关禁与海禁;武库清吏司,掌全国之兵籍、军器并武科考试之事。

18、5、刑部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,与督察院管稽察、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,共为“三法司制”。

19、刑部的具体职掌是﹕审定各种法律,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,会同九卿审理“监候”的死刑、案件以及直接审理京畿地区的待罪以上案件。

20、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省设司,明为十三司,名称与户部诸司同。

21、6、部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。

22、职掌土木兴建之制,器物利用之式,渠堰疏降之法,陵寝供亿之典。

23、凡全国之土木、水利工程,机器制造工程(包括军器、军火、军用器物等),矿冶、纺织等官办工业无不综理,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。

24、扩展资料清刑部各司除分核本省刑名外,职掌他省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发和某些日常政务。

25、此外,清设督捕司,掌督捕旗人逃亡事;秋审处,掌核秋审、朝审各案;减等处,掌汇核各省及现审各案之遇赦减等事。

26、提牢厅,掌管狱卒,稽察南北所监狱的罪犯,发放囚衣、囚粮及药物等;赃罚库,掌收放现审案内赃款及没收各对象,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;赎罚处,掌罚罪事;律例馆,掌修订法律。

27、类似现在的司法部和公检法部门。

28、光绪三十二年,清政府宣布“仿行宪政”,将户部改称度支部,兵部改称陆军部,工部与新设之商部合并为农工商部,原来的理藩院改称理藩部,刑部改称法部,另增设民政部、邮传部。

29、将原设之太常寺、光禄寺、鸿胪寺并入礼部,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、参议二厅,仪制、太常、光禄三司及礼器库、礼学馆。

30、至宣统三年(1911)四月,清政府成立责任内阁。

31、五月,责任内阁颁布官制,设立制诰、铨叙等局,吏部遂撤。

32、六月,将礼部改为典礼院,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、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,并掌修明礼乐、更定章制的机关。

33、六部之制,遂告变革。

34、参考资料:百度百科-六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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